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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錄自聯合新聞網2006年8月4日【記者黃裕元、許麗珍/台北報導】

對於虐貓行徑,方尚文表示相當後悔:
「我飼養寵物最初的目的,並不是要凌虐它,飼養過程中,
可能因為貓咪調皮,導致我情緒失控,才會對貓咪做了近乎凌虐的行為。」
他向社會大眾道歉,並表明願當動物保護義工贖罪。

看到這則新聞忍不住要怒吼耶,難道道歉以後就沒事了嗎?
這位先生你省省吧,可千萬別去當什麼義工啊,趕快去接受心理治療比較實際。
更何況以你對待小貓的方式,大概也沒有人敢接受你當義工吧.....

這麼可惡變態的人,罰錢根本一點用也沒有,
誰知道他哪天一時興起又去抓了其他的動物來「管教」。

但令人高興的是,虐貓事件已經喚醒了社會大眾對動保法的重視,
也有越來越多人投入推動修法的工作,
這條路看起來很漫長,但是有了起步,絕對是件好事。

加油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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